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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包含了高职分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录取规则及身体健康要求、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学历文凭、奖助政策等相关资讯

  福建高职分类考试小编给大家分享2023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相关内容,以供2024年报名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考生参考: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5)

  第二条 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2020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2021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龙岩市,下设7个二级学院、1个中职学校、1个校内合作办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乡建筑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医学护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龙岩卫校),40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706人,专任教师488人、高级职称223人(其中正高级2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任教师265人,全日制在校生13400多人。

  第三条 学校地址

  (一)主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曹溪中路5号,邮编:364030。

  (二)天马校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莲南路346号,邮编:3640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学制与办学类型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四)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面向福建全省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教务处招生服务中心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校纪检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身体健康要求

  第七条 录取规则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按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

  第八条 专业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药学类、医学类专业。

  考生入学后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我校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或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7200元/年,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6600元/年,其余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按照龙岩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待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三家银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每生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学生,每生5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分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每生4500元/年;困难,每生2800元/年。2.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

  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两次,奖金每生每学期5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学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我校复学、退役后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标准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

  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第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设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用于补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专应届毕业生公考、考级、考证、面试等。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2000元/人。

  第十八条 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校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九章 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招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https://www.mxdx.net/zsxxw/info/1039/2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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