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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

导读: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3月23日8:1013:10开始,考生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时间90分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

  福建高职分类招考网分享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的2024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内容如下

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

  一、考生需通过微信扫描考试系统二维码,登录考试系统进行打印职业技能测试面试通知单和查询成绩。账号为中职系统考生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件的后六位数字(含符号)。考前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和《考场规则》(详见附件)。

  二、3月23日8:10/13:10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在考场大门口按规定进行检测等程序方可进入考场,证件不齐全者,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90分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评分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四、考生自带化妆品、化妆工具以及化妆镜,根据考试题目要求在自己脸上进行妆面设计。要求考生素颜进场,不可有纹饰痕迹,不可贴美目贴,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考场现场操作。进入测试室后,需在监考老师前,做好洁面护肤工作。面部粉底在考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考前完成;考生发型可考前完成,禁止使用假发片和填充物;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五、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考试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品。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六、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对作品拍照。

  七、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试物品,由监考老师带至面试室进行评分,期间考生不得上洗手间、交谈。

  八、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告知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按相关程序报主考室处理。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考生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实应考。

  2.必须在考试前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

  3.考生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4. 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考试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品。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5.考生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有效身份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放在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核查。

  6.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铃响,才能开始操作。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试物品,由监考老师带至面试室进行评分,期间考生不得上洗手间、交谈。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对作品拍照。

  8.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试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述。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十二、考场规则:

  1.考生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件和测试安排通知单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以备查对。

  2.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3.考生自带化妆品、化妆工具以及化妆镜,根据考试题目要求在自己脸上进行妆面设计。要求考生素颜进场,不可有纹饰痕迹,不可贴美目贴,所有的辅助化妆材料、假睫毛、美目贴须在考场现场操作。进入测试室后,需在监考老师前,做好洁面护肤工作。面部粉底在考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考前完成;考生发型可考前完成,禁止使用假发片和填充物;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4.考生入场时,除《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形象设计类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所必需的考试用品外,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照相机、考试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品。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5.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抽选题目。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操作。

  6.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特殊需要,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对作品拍照。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操作,收好考试物品,由监考老师带至面试室进行评分,期间考生不得上洗手间、交谈,评分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对于不服从管理,不进入面试室评分,无成绩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9.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0.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1.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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